107(1)「高李绸奖助学金」申请办法及申请表


一、目的:本奖助学金系由高新平校友为纪念其母亲高李绸女士而设立;其目的在帮助家境清寒或突遭重大变故之学生,特设置本奖助学金。

二、奖助名额:全校每学期9名,原则上每院1名(商管学院2名),委员会可依实际状况增加或减少获奖名额。如条件未符合,亦可由他院学生获得,每名发给奖学金50,000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颁发对象仅针对大学部学生。。

※该奖助学金申请者如有被起诉或违法行为即不符合申请及获奖资格。。

三、申请资格:(第一点为必要资格、第二、三点为非必要资格,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利审查) (一)家境清寒或突遭重大变故者。 (二)学业成绩优良。 (三)学生有特殊表现或代表本校参加比赛成绩优异。

四、申请手续: (一)申请人应填具申请书,连同规定应缴证件,于即日起至9月21日(星期五)前送各系所汇整,各系所并于9月28日(星期五)下班前转送各院初审。 (二)各院初审2至3名(如院未初审或仅选1名者则以弃权论),并于10月5日(星期五)前掷交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统一交由奖学金决审委员会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五、应缴证件:前三项为必缴交证件
(一)申请书1份。(如附件或至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网页下载,http://www.fl.tku.edu.tw/download-summary.asp)
(二)前一学期成绩单正本1份。(请向教务处注册组申请)
(三)300字以内之自传。 (四)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变故证明。证明请付以下五择一。
(1)低收入(中低收入)户证明。
(2)107学年度第1学期申请就学贷款学生。
(3)106年度全户年收入114万元以下。
(4)106学年度符合弱势助学金之学生。
(5)村、里民办公室清寒证明或突遭变故证明。

六、颁奖典礼: (一)由高新平校友之家属或代表亲自于颁奖典礼上颁发奖助学金及获奖证书乙份。 (二)颁奖典礼上分别请历届及本届之获奖者发表感言。 (三)颁奖典礼结束后,由高新平校友之家属或代表设晚宴宴请与会人员。 七、奖助学金得奖名单将于11月中旬前公布在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网页,并将择期于12月上旬举办颁奖典礼

发布单位: 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