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彰化縣私立淡江大學校友會獎學金辦法


一、彰化縣私立淡江大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母校績優學生,特訂定「彰化縣私立淡江大學校友會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獎助名額:每學年三名,每名發給獎學金伍仟元整。

三、申請資格:就讀淡江大學學生(限設籍於彰化縣市者),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5分(含)以上,且該學年內無不及格之專業科目者(家境特殊需要協助或突遭重大變故者 ,急需獎助學金者優先)。

四、申請手續:

(一)每年11月20日起至12月31止(以郵戳為憑),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併同應繳證件,郵寄『彰化縣私立淡江大學校友會』收(地址:彰化縣員林鎮惠明街211巷8弄11號),逾期不予受理,並由彰化縣私立淡江大學校友會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核。
(二)獲獎同學名單及頒獎地點,於受理申請截止後一個月內公布於淡江大學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www.fl.tku.edu.tw。
五、應繳證件:

(一)申請書乙份
(二)上學年正式成績證明單(須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三)家中急難事故證明(若有需要者檢附家庭狀況表)。
※(四)低收入戶證明(家境清寒者)
六、本辦法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理事會核備,修正時亦同。


發佈單位: 國內地區性校友會--彰化縣淡江大學校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