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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鷹獎

緣起: 
林添福博士字從道,自民國卅九年淡江創校以來歷任董事、董事長,對學校之奠定與發展厥功至偉,於民國七十五年懇辭淡江大學董事長職務,並受聘為名譽董事長。復獨資設置基金以表彰淡江傑出校友,激發淡江傳統精神。爰有淡江大學「淡江菁英」金鷹獎之創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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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鷹獎創設人
淡江大學名譽董事長
林添福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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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淡江菁英」金鷹獎 
 
淡江大學「淡江菁英」金鷹獎選拔辦法
 
 第一條

本校「淡江菁英」金鷹獎由林名譽董事長添福博士,於民國七十六年創設,並與張前董事長建邦博士共同推動。為鼓勵淡江校友獻身國家、服務社會、造福人群、回饋母校,特訂定「淡江大學『淡江菁英』金鷹獎選拔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資格
 第二條

受推薦候選資格,須具備:
一、淡江英專、文理學院及大學之校友,具有高尚之品德,對國家、社會、人群及母校卓有貢獻者。
二、曾獲選本校「卓越校友」或「傑出系友」為原則。

                  推薦
 第三條

候選人經由下列方式之一推薦:。
一、由校友會推薦,並經該校友會理監事會議審議通過。
二、由本校各學院推薦,並經該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四條

推薦之校友會或學院必須填具金鷹獎候選人推薦表、簡介,並提供佐證資料及照片等,於每年三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送交本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轉送評審委員會審查。

                  審查
 第五條

評審委員會之委員由校長、副校長、菁英會會長、世界校友會聯合會總會長、社會賢達人士二人及校友代表三人擔任。
一、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副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執行長擔任執行秘書。
二、社會賢達人士及校友代表由主任委員聘請之,委員任期一年。
評審委員為無給職,惟校外委員得支領審查費及交通費。

 第六條

評審委員會之審查應由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審查結果,陳報淡江大學董事會核定。

 第七條

每年選拔一次,名額至多十名。

                  表揚
 第八條

頒獎儀式於當年校慶典禮中舉行,頒發當選證書及金鷹獎座。得獎人之傑出事蹟,由本校出版之各種媒體登載,並函知國內外校友分會及總會予以表揚。

                  附則
  第九條

金鷹獎得獎人受獎時,由學校支付國內外交通膳宿費用。

 第十條

金鷹獎得獎人為「菁英會」當然會員,享有該會會員之福利及義務。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