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捐款人方式如下:
(一)凡捐赠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未满一百万元者,赠奖座乙座,并报请教育部授予捐资教育事业奖状。
(二)凡捐赠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未满五百万元者,赠奖座乙座,并报请教育部授予银质奖牌。
(三)凡捐赠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未满一千万元者,赠奖座乙座,并报请教育部授予金质奖牌。
(四)凡捐赠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者,赠奖座乙座,并报请教育部授予水晶奖座。
(五)年度捐款:
1.累计达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者,邀请与师长餐叙。
2.累计达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者,获邀为「顶尖校友联谊会」之当然会员。
(六)近三年捐款累计:
1.达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上者,由校长聘为校务发展谘询顾问并颁发证书,聘期一年。
2.达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者,由校长聘为校务发展谘询顾问并颁发证书,聘期二年。
(七)凡以小额现金或期约方式持续性捐款达以上款额者,得比照办理以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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