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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李绸奖助学金

注意:该奖助学金因故暂停受理申请

一、目的:本奖助学金系由高新平校友为纪念其母亲高李绸女士而设立;其目的在帮助家境清寒或突遭重大变故之学生,特设置本奖助学金。

二、奖助名额:全校每学期9名,限大学部学生。原则上每院1名(商管学院2名),委员会可依实际状况增加或减少获奖名额。如条件未符合,亦可由他院学生获得,每名发给奖学金30,000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颁发对象仅针对大学部学生。
       ※该奖助学金申请者如有被起诉或违法行为即不符合申请及获奖资格。
       ※获得此奖学金者不得领取其他奖学金(书卷奖除外),如本学期已领取其他校内或校外奖学金,将取消获奖资格。

三、申请资格:(第一点为必要资格、第二、三点为非必要资格,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利审查)
 (一)家境清寒或突遭重大变故者。
 (二)学业成绩优良(班排需要前20%)。
 (三)学生有特殊表现或代表本校参加比赛成绩优异。

四、申请手续
 (一)申请人应填具申请书及自传《需用电脑缮打》,连同规定应缴证件,于期限内送各系汇整,各系并于期限内转送各院初审。
 (二)各院初审2至3名(如院未初审或仅选1名者则以弃权论),并于期限内掷交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统一交由奖学金决审委员会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三)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将于收到各院初选名单后,依名单进行校内师长约谈初审,再将审查意见及申请资料交由奖学金决审委员会审查,决审委员会会有电话晤谈一至两次。
 
五、应缴证件:(前三项为必缴交证件)
 (一)申请书1份。
   (如附件或至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网页下载,网页连结
 (二)前一学期成绩单正本1份。(请向教务处注册组申请)
 (三)300~500字以内之自传:
         (1)家庭背景及经济状况。
         (2)个人生涯规划。
         (3)奖学金用途。
      (四)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变故证明。请付以下证明。(清寒证明必须是国家政府出的不是里长或任何地方机构
         (1)突遭变故证明或医疗证明。
         (2)低收入(中低收入)户证明。
         (3)本学期申请就学贷款学生之证明。
         (4)前一年度全户年收入114万元以下之证明。
         (5)前一学年度符合弱势助学金之证明。
 
六、颁奖典礼:
 (一)上学期:农历年前
 (二)下学期:春假前(约3月底4月初)
 由高新平学长家人代表亲自回校颁奖。
 颁奖典礼上分别请历届及本届之获奖者发表感言。
 颁奖典礼结束后,由高新平校友之家属或代表设晚宴宴请与会人员。
 
七、为避免某一学生获得几个以上之各类奖学金,由
 (一) 学务处承办时,在学生奖助学金委员会会议可通盘检讨。
 (二) 由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办理时,两单位可将得奖名单互相照会,避免奖学金集中某一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