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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县淡江大学校友会清寒奖学金

注意:本年度无受理申请

一、 本会为奖助母校优秀学生,设置「屏东县淡江大学校友会清寒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订定本办法。

二、 申请资格,就读淡江大学(不含研究所)学生,设籍于屏东县。

三、 奖学金之申请于每学期结束后办理一次,申请标准:
  (一)学业成绩优良;
  (二)家境特殊需要协助或突遭重大变故,急待金钱助学者。

四、 奖学金之名额定为五名,每名新台币二、○○○元。

五、 申请手续:奖学金之申请于每年二月底及七月底受理(以邮戳为凭),申请人应填具申请书,连同规定应缴证件,送至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106台北市大安区金华街199巷5号5楼,电话:02-2351-5123)统一交由屏东县淡江大学校友会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六、 应缴列证件:

  (一)申请书乙份
(请 至本校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网页下载,http://www.fl.tku.edu.tw)
  (二)清寒、低收入户或家中突遭变故证明
  (三)前一学期正式成绩单
  (四)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五)五百字以内之自传

七、 为避免某一学生获得几个以上之各类奖学金,请学务处与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两单位可将得奖名单互相照会,避免奖学金集中某一学生。

八、 本办法经理监事会议审议,送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