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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奖

缘起: 
林添福博士字从道,自民国卅九年淡江创校以来历任董事、董事长,对学校之奠定与发展厥功至伟,于民国七十五年恳辞淡江大学董事长职务,并受聘为名誉董事长。复独资设置基金以表彰淡江杰出校友,激发淡江传统精神。爰有淡江大学「淡江菁英」金鹰奖之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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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奖创设人
淡江大学名誉董事长
林添福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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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学
「淡江菁英」金鹰奖 
 
淡江大学「淡江菁英」金鹰奖选拔办法
 
 第一条

本校「淡江菁英」金鹰奖由林名誉董事长添福博士,于民国七十六年创设,并与张前董事长建邦博士共同推动。为鼓励淡江校友献身国家、服务社会、造福人群、回馈母校,特订定「淡江大学『淡江菁英』金鹰奖选拔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资格
 第二条

受推荐候选资格,须具备:
一、淡江英专、文理学院及大学之校友,具有高尚之品德,对国家、社会、人群及母校卓有贡献者。
二、曾获选本校「卓越校友」或「杰出系友」为原则。

                  推荐
 第三条

候选人经由下列方式之一推荐:。
一、由校友会推荐,并经该校友会理监事会议审议通过。
二、由本校各学院推荐,并经该学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推荐之校友会或学院必须填具金鹰奖候选人推荐表、简介,并提供佐证资料及照片等,于每年三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送交本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转送评审委员会审查。

                  审查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之委员由校长、副校长、菁英会会长、世界校友会联合会总会长、社会贤达人士二人及校友代表三人担任。
一、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执行长担任执行秘书。
二、社会贤达人士及校友代表由主任委员聘请之,委员任期一年。
评审委员为无给职,惟校外委员得支领审查费及交通费。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之审查应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并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过。
审查结果,陈报淡江大学董事会核定。

 第七条

每年选拔一次,名额至多十名。

                  表扬
 第八条

颁奖仪式于当年校庆典礼中举行,颁发当选证书及金鹰奖座。得奖人之杰出事蹟,由本校出版之各种媒体登载,并函知国内外校友分会及总会予以表扬。

                  附则
  第九条

金鹰奖得奖人受奖时,由学校支付国内外交通膳宿费用。

 第十条

金鹰奖得奖人为「菁英会」当然会员,享有该会会员之福利及义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自公布日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