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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淡江大学校友会奖学金

113年4月20日第8届第1次会员大会修订通过

一、   本会为奖助母校优秀学生,设置「新竹市淡江大学校友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订定本办法。

二、    申请资格:
1.  就读淡江大学(不含研究所)学生,户籍须设于新竹县市一年以上。
2.  奖学金之申请于每学年办理一次,申请标准:上学年之学业总平均须八十分以上,无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绩八十分以上,体育成绩七十分以上(免修者则免)。
3.  曾领取过本奖学金者,不得重复申请。

三、    奖学金之名额每年至多3名,每名新台币壹万元。

四、    奖学金之申请于每年3月1日起至3月30日止受理,申请人填具申请书并同应缴文件,缴交至该系办公室转送至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
(※自113年重启受理,因时程缘故将申请时间更为5月1日至5月30日止,尔后,将依办法于3月受理申请。)

五、    奖学金之申请应缴交下列文件:
1.  申请书(请迳向「淡江大学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网站索取申请。)
2.  历年成绩单正本(须向教务处注册组申请)
3.  户籍誊本
4.  自传(五百字内,格式不拘)
5.  低收入户证明(区公所或乡镇市公所核发之证明)(若无者则免)

六、    得奖名单于六月底前公布于「淡江大学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网站及「新竹市淡江大学校友会」脸书社团。并于该年新生座谈会颁发(时
间、地点另行通知得奖人),必须本人亲自出席领奖(未出席将丧失获奖资格),并向新生分享求学经验及参与本会志工服务。

七、    本办法经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