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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淡江大学校友会奖学金

注意:本年度无受理申请
 
  • 本会为奖助母校优秀学生,设置「新竹市淡江大学校友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订定本办法。
  • 申请资格,就读淡江大学(不含研究所)学生,户籍须设于新竹市一年以上。
  • 奖学金之申请于每学年结束后办理一次,申请标准:学年之学业总平均须80分以上,无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绩80分以上,体育成绩70分以上(免修者则免)。
  • 奖学金之名额定为6名,每名新台币15,000 元。
  • 奖学金之申请于每年9月15日 起至9月30日 止受理,当年度是否办理依新竹市淡江大学校友会公告为准。
  • 奖学金之申请应缴交左列文件:
    1. 申请书(请迳向本会索取)
      (新竹市民族路16之1号罗瑞春总干事,电话:03-5225151转135)
    2. 上学年成绩证明
    3. 户籍誊本
    4. 若有市政府或区公所清寒证明者请附证明(若无者则免)
  • 本办法经理监事会议审议,送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