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台中市私立丰原慈济妈祖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清寒优秀学生助学金申请办法

一、宗旨:
财团法人台中市私立丰原慈济妈祖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为阐扬妈祖圣德,大慈大悲、救苦救难之精神,聚集虔诚信众之功德金,协助清寒优秀学生就学,提供经济有困难学生必要之帮助,使其能顺利完成学业,并盼学成后感恩回馈,特订本办法。
二、申请资格:
1、设籍于丰原区一年以上者为原则。
2、就读国内公立高中(职)以上学校,具正式学籍之学生。(含高中(职)﹑专科﹑学士﹑硕士﹑博士。不含夜间部﹑进修部﹑学分班﹑空中大学等)。
3、国内公私立大学学士班学生,须在入学当年学测总级分45级分以上或指考均标以上者。四技二专生统测成绩总平均60分以上者。
4、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绩甲等(八十分以上)。
5、学生及其父母(监护人)、配偶,家庭年收入为新台币四十五万元以下者。
6、领有公费者,不得申请。
7、其他特殊情况
如:(1)负担家计者失业﹑或因受伤残废﹑或死亡;(2)父母皆无工作,且家庭成员中有花费钜额医药费者;(3)父母双亡,需靠自己打工为生者,经本会审查,认定有奖助必要者,不受以上各款之限制。
三、助学金额:
1、向学校缴纳之费用(如学杂费﹑实习费﹑书籍费﹑住宿费﹑平安保险费等),凭缴费收据申请,助学金额由本会核定。
2、经本会审查核定之必要生活费(最高每月二万元)。
四、办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及10月1日至10月31日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
五、申请流程:
1、由学生就父母(监护人)、配偶,或其他长辈,择一担任见证人。
2、准备有关文件:
(1)最近一个月内户籍誊本(含学生本人、父母(监护人)、配偶,如户籍不同者,需分别检附)。
(2)学生证。
(3)大学学测,指考,统测成绩证明;或其他可资证明文件。
(4)前一学期成绩证明(新生附前一学程最后一学期成绩证明)。
(5)缴费收据。
(6)国税局核发之家庭年收入证明。
(7)其他家境清寒或家庭变故证明。
(8)学生自传(含申请原由及未来展望)。
(9)经第一次核定通过有案者,第二次起免缴第(6)、(9)之文件。
3、申请学生及见证人携带身分证及印章亲至本会(设于本宫内)办理。
4、经本会审查通过者,通知学生及见证人至本会签订有关文件,并由本会将款项拨入学生邮局帐户。
六:
学生于完成学业后,工作顺遂,事业有成时,应发挥饮水思源,知恩图报之美德;得自愿捐献,使本办法得以绵延不断,发扬光大,继续提携后进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七、附则:
本办法经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详情请洽:(04)25251396 陈盈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