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急难救助奖学金」即日起至9月21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请,请各院系所惠予协助公告,并转知所属学生知照。

杰克急难救助奖学金办法
107年5月23日修订

一、目的: 本奖学金系由不愿具名之校友设立;其目的为帮助家境清寒或突遭重大变故急待金钱救助学生,特设置本奖学金,指定由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为委办单位。

二、申请资格:
(一)家境特殊需要协助或突遭重大变故,急待金钱助学者。
(二)必须为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商管学院、外语学院及教育学院学生。
(三)学业成绩优良。
(四)学生有特殊表现或代表本校参加比赛成绩优异。
第一、二项为必要资格、第三、四项为非必要资格,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利审查。

三、奖助名额及金额: 每人奖学金5万元,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商管学院、外语学院及教育学院学生各1名,共计6名。

四、申请手续: 申请人应填具申请书,连同规定应缴证件,由导师及系主任(所长)证明推荐(未设导师者由系主任推荐),于截止日前送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收,未经导师及系主任推荐或逾期者概不予受理。

五、应缴证件:
(一)申请书乙份(请迳自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网页「表格下载」处下载)
(二)前一学期正式成绩证明单(须向教务处注册组申请)
(三)300字以内之自传。
(四)家中突遭变故证明或特殊表现(得奖)证明。

六、申请时以书面为之,必要时本奖学金委员会得面谈、实地访查。

七、为避免同一学生获得几个以上之各类奖学金,由
(一)学务处承办时,在学生奖助学金委员会会议可通盘检讨。
(二)由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办理时,两单位可将得奖名单互相照会,避免奖学金集中于同一学生。

八、本办法经捐款人本人同意通过后,由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办理,修正时同。


发布单位: 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