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彰化县私立淡江大学校友会奖学金办法


一、彰化县私立淡江大学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奖励母校绩优学生,特订定「彰化县私立淡江大学校友会奖学金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奖助名额:每学年三名,每名发给奖学金伍仟元整。

三、申请资格:就读淡江大学学生(限设籍于彰化县市者),上学年学业成绩平均达75分(含)以上,且该学年内无不及格之专业科目者(家境特殊需要协助或突遭重大变故者 ,急需奖助学金者优先)。

四、申请手续:

(一)每年11月20日起至12月31止(以邮戳为凭),申请人应填具申请书并同应缴证件,邮寄『彰化县私立淡江大学校友会』收(地址:彰化县员林镇惠明街211巷8弄11号),逾期不予受理,并由彰化县私立淡江大学校友会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二)获奖同学名单及颁奖地点,于受理申请截止后一个月内公布于淡江大学校友服务暨资源发展处www.fl.tku.edu.tw。
五、应缴证件:

(一)申请书乙份
(二)上学年正式成绩证明单(须向教务处注册组申请)。
※(三)家中急难事故证明(若有需要者检附家庭状况表)。
※(四)低收入户证明(家境清寒者)
六、本办法经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送理事会核备,修正时亦同。


发布单位: 国内地区性校友会--彰化县淡江大学校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