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該獎助學金因故暫停受理申請
一、目的:本獎助學金係由高新平校友為紀念其母親高李綢女士而設立;其目的在幫助家境清寒或突遭重大變故之學生,特設置本獎助學金。
二、獎助名額:全校每學期9名,限大學部學生。原則上每院1名(商管學院2名),委員會可依實際狀況增加或減少獲獎名額。如條件未符合,亦可由他院學生獲得,每名發給獎學金30,000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頒發對象僅針對大學部學生。
※該獎助學金申請者如有被起訴或違法行為即不符合申請及獲獎資格。
※獲得此獎學金者不得領取其他獎學金(書卷獎除外),如本學期已領取其他校內或校外獎學金,將取消獲獎資格。
三、申請資格:(第一點為必要資格、第二、三點為非必要資格,並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利審查)
(一)家境清寒或突遭重大變故者。
(二)學業成績優良(班排需要前20%)。
(三)學生有特殊表現或代表本校參加比賽成績優異。
四、申請手續
(一)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及自傳《需用電腦繕打》,連同規定應繳證件,於期限內送各系彙整,各系並於期限內轉送各院初審。
(二)各院初審2至3名(如院未初審或僅選1名者則以棄權論),並於期限內擲交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統一交由獎學金決審委員會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三)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將於收到各院初選名單後,依名單進行校內師長約談初審,再將審查意見及申請資料交由獎學金決審委員會審查,決審委員會會有電話晤談一至兩次。
五、應繳證件:(前三項為必繳交證件)
(一)申請書1份。
(如附件或至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網頁下載, 網頁連結)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1份。(請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三)300~500字以內之自傳:
(1)家庭背景及經濟狀況。
(2)個人生涯規劃。
(3)獎學金用途。
(四)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變故證明。請付以下證明。(清寒證明必須是國家政府出的不是里長或任何地方機構
(1)突遭變故證明或醫療證明。
(2)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
(3)本學期申請就學貸款學生之證明。
(4)前一年度全戶年收入114萬元以下之證明。
(5)前一學年度符合弱勢助學金之證明。
六、頒獎典禮:
(一)上學期:農曆年前
(二)下學期:春假前(約3月底4月初)
由高新平學長家人代表親自回校頒獎。
頒獎典禮上分別請歷屆及本屆之獲獎者發表感言。
頒獎典禮結束後,由高新平校友之家屬或代表設晚宴宴請與會人員。
七、為避免某一學生獲得幾個以上之各類獎學金,由
(一) 學務處承辦時,在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可通盤檢討。
(二) 由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辦理時,兩單位可將得獎名單互相照會,避免獎學金集中某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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