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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淡江大學校友會清寒獎學金

注意:本年度無受理申請

一、 本會為獎助母校優秀學生,設置「屏東縣淡江大學校友會清寒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訂定本辦法。

二、 申請資格,就讀淡江大學(不含研究所)學生,設籍於屏東縣。

三、 獎學金之申請於每學期結束後辦理一次,申請標準:
  (一)學業成績優良;
  (二)家境特殊需要協助或突遭重大變故,急待金錢助學者。

四、 獎學金之名額定為五名,每名新台幣二、○○○元。

五、 申請手續:獎學金之申請於每年二月底及七月底受理(以郵戳為憑),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連同規定應繳證件,送至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106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99巷5號5樓,電話:02-2351-5123)統一交由屏東縣淡江大學校友會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六、 應繳列證件:

  (一)申請書乙份
(請 至本校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網頁下載,http://www.fl.tku.edu.tw)
  (二)清寒、低收入戶或家中突遭變故證明
  (三)前一學期正式成績單
  (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五百字以內之自傳

七、 為避免某一學生獲得幾個以上之各類獎學金,請學務處與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兩單位可將得獎名單互相照會,避免獎學金集中某一學生。

八、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審議,送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