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本獎學金係由不願具名之校友設立;其目的為幫助家境清寒或突遭重大變故急待金錢救助學生,特設置本獎學金,指定由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為委辦單位。
二、申請資格:
(一)家境特殊需要協助或突遭重大變故,急待金錢助學者。
(二)必須為文學院、外語學院、商學院、理學院學生,每院一個名額。
(三)學業成績優良。
(四)學生有特殊表現或代表本校參加比賽成績優異。
*第一、二項為必要資格、第三、四項為非必要資格,並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利審查。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一)每人可申請獎學金5萬元,文學院、外語學院、商學院、理學院學生各1名,每學期共計4名,直至100萬元發放完畢為止。
四、申請手續: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連同規定應繳證件,由導師及系主任(所長)證明推薦(未設導師者由系主任推薦),於截止日前送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收,,未經導師及系主任推薦或逾期者概不予受理。
五、應繳證件:
(一) 申請書乙份(請逕自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網頁「 表格下載」處下載)
(二) 前一學期正式成績證明單(須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三) 300 字以內之自傳。
(四)家中突遭變故證明或特殊表現(得獎)證明。
六、申請時以書面為之,必要時本獎學金委員會得面談、實地訪查。
七、為避免同一學生獲得幾個以上之各類獎學金,由
(一) 學務處承辦時,在學生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可通盤檢討。
(二) 由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辦理時,兩單位可將得獎名單互相照會,避免獎學金集中於同一學生。
八、本辦法經捐款人本人同意通過後,由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辦理,修正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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