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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淡江大學校友會獎學金

注意:本年度無受理申請
 
  • 本會為獎助母校優秀學生,設置「新竹市淡江大學校友會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訂定本辦法。
  • 申請資格,就讀淡江大學(不含研究所)學生,戶籍須設於新竹市一年以上。
  • 獎學金之申請於每學年結束後辦理一次,申請標準:學年之學業總平均須8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免修者則免)。
  • 獎學金之名額定為6名,每名新台幣15,000 元。
  • 獎學金之申請於每年9月15日 起至9月30日 止受理,當年度是否辦理依新竹市淡江大學校友會公告為準。
  • 獎學金之申請應繳交左列文件:
    1. 申請書(請逕向本會索取)
      (新竹市民族路16之1號羅瑞春總幹事,電話:03-5225151轉135)
    2. 上學年成績證明
    3. 戶籍謄本
    4. 若有市政府或區公所清寒證明者請附證明(若無者則免)
  • 本辦法經理監事會議審議,送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