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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淡江大學校友會獎學金

113年4月20日第8屆第1次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一、   本會為獎助母校優秀學生,設置「新竹市淡江大學校友會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訂定本辦法。

二、    申請資格:
1.  就讀淡江大學(不含研究所)學生,戶籍須設於新竹縣市一年以上。
2.  獎學金之申請於每學年辦理一次,申請標準:上學年之學業總平均須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免修者則免)。
3.  曾領取過本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    獎學金之名額每年至多3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

四、    獎學金之申請於每年3月1日起至3月30日止受理,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併同應繳文件,繳交至該系辦公室轉送至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
(※自113年重啟受理,因時程緣故將申請時間更為5月1日至5月30日止,爾後,將依辦法於3月受理申請。)

五、    獎學金之申請應繳交下列文件:
1.  申請書(請逕向「淡江大學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網站索取申請。)
2.  歷年成績單正本(須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3.  戶籍謄本
4.  自傳(五百字內,格式不拘)
5.  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或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證明)(若無者則免)

六、    得獎名單於六月底前公布於「淡江大學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網站及「新竹市淡江大學校友會」臉書社團。並於該年新生座談會頒發(時
間、地點另行通知得獎人),必須本人親自出席領獎(未出席將喪失獲獎資格),並向新生分享求學經驗及參與本會志工服務。

七、    本辦法經理事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