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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捐款人方式如下: (一)凡捐贈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贈獎座乙座並報請教育部頒發捐資教育事業獎狀。 (二)凡捐贈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贈獎座乙座並報請教育部授予銀質榮譽勳章或銀質獎牌。 (三)凡捐贈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贈獎座乙座並報請教育部授予金質榮譽章、金質獎牌或匾額。 (四)凡以小額現金或期約方式持續性捐款達以上款額者,得比照辦理以資感謝。
感謝勸募人方式如下: (一)凡勸募總額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贈獎座乙座上刻感謝頌詞。 (二)凡教學單位,以小額現金或期約方式持續性勸募總額達以上款額者,得比照辦理以資感謝。
教育部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教育部台(八三)參字第○○九二七一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九條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教育部台(八八)參字第八八○七五八九六號令 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八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