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捐款人方式如下:
(一)凡捐贈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贈獎座乙座,並報請教育部授予捐資教育事業獎狀。
(二)凡捐贈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贈獎座乙座,並報請教育部授予銀質獎牌。
(三)凡捐贈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贈獎座乙座,並報請教育部授予金質獎牌。
(四)凡捐贈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贈獎座乙座,並報請教育部授予水晶獎座。
(五)年度捐款:
1.累計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者,邀請與師長餐敘。
2.累計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獲邀為「頂尖校友聯誼會」之當然會員。
(六)近三年捐款累計:
1.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者,由校長聘為校務發展諮詢顧問並頒發證書,聘期一年。
2.達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由校長聘為校務發展諮詢顧問並頒發證書,聘期二年。
(七)凡以小額現金或期約方式持續性捐款達以上款額者,得比照辦理以資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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