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3/31日止受理「彰化縣淡江大學校友會獎助學金」申請,請有意申請且符合規定之同學盡速準備相關資料經各系所,送本處彙辦

一、彰化縣淡江大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母校清寒優秀學生,特訂定「彰化縣淡江大學校友會獎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獎助名額:每學年3名。
三、獎助金額:每名頒發獎學金壹萬元。
四、申請資格:
(一)就讀淡江大學學生(限設籍於彰化縣市者)。
(二)家境清寒或特殊需要協助或突遭重大變故,急需獎助學金者優先。(此項條件申請人,成績不設限)
(三)學業成績優良或有特殊表現或代表本校參加比賽成績優異。
五、申請手續:
(一)每年3月底前,申請人填具申請書併同應繳證件,繳交至該系辦公室,由系助理轉送至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
(二)申請資料由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彙整後,寄交【彰化縣淡江大學校友會】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核,4月底前公告獲獎名單。
六、應繳證件:(項目一~四: 必備文件,項目五~六: 依申請人狀況選擇提供)
(一)申請書乙份
(二)大學在學期間正式成績證明單
(三)戶籍謄本。
(四)自傳(格式不拘,需含目前家庭狀況說明)。
※ (五)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或鄉公所核發之證明)。
※ (六)家中急難事故相關證明。
七、申請時以書面為之,申請人之個人通訊資料,本會得使用為本校友會之活動通知使用。
八、得獎同學名單及頒獎地點,於4月底前公布於淡江大學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www.fl.tku.edu.tw及「彰化縣淡江大學校友會」臉書社團。
九、本辦法經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送理事會核備,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