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1)「高李綢獎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表


一、目的:本獎助學金係由高新平校友為紀念其母親高李綢女士而設立;其目的在幫助家境清寒或突遭重大變故之學生,特設置本獎助學金。

二、獎助名額:全校每學期9名,原則上每院1名(商管學院2名),委員會可依實際狀況增加或減少獲獎名額。如條件未符合,亦可由他院學生獲得,每名發給獎學金50,000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頒發對象僅針對大學部學生。。

※該獎助學金申請者如有被起訴或違法行為即不符合申請及獲獎資格。。

三、申請資格:(第一點為必要資格、第二、三點為非必要資格,並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利審查) (一)家境清寒或突遭重大變故者。 (二)學業成績優良。 (三)學生有特殊表現或代表本校參加比賽成績優異。

四、申請手續: (一)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連同規定應繳證件,於即日起至9月21日(星期五)前送各系所彙整,各系所並於9月28日(星期五)下班前轉送各院初審。 (二)各院初審2至3名(如院未初審或僅選1名者則以棄權論),並於10月5日(星期五)前擲交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統一交由獎學金決審委員會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五、應繳證件:前三項為必繳交證件
(一)申請書1份。(如附件或至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網頁下載,http://www.fl.tku.edu.tw/download-summary.asp)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1份。(請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三)300字以內之自傳。 (四)家境清寒或家中突遭變故證明。證明請付以下五擇一。
(1)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證明。
(2)107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就學貸款學生。
(3)106年度全戶年收入114萬元以下。
(4)106學年度符合弱勢助學金之學生。
(5)村、里民辦公室清寒證明或突遭變故證明。

六、頒獎典禮: (一)由高新平校友之家屬或代表親自於頒獎典禮上頒發獎助學金及獲獎證書乙份。 (二)頒獎典禮上分別請歷屆及本屆之獲獎者發表感言。 (三)頒獎典禮結束後,由高新平校友之家屬或代表設晚宴宴請與會人員。 七、獎助學金得獎名單將於11月中旬前公佈在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網頁,並將擇期於12月上旬舉辦頒獎典禮

發佈單位: 校友服務暨資源發展處